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就是不履行抚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初审法院反映,由初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若对方仍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则根据《婚姻法》,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庭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一般是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即对于具有赡养、抚养、抚养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