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取得的全部收益减去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余额作为营业额,按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基础,分别按5%(纳税人在县.镇的)、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其结余为土地增值额,按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的全部收益减去法定扣减后,按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数额”可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款;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按照规定补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税款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作为税金扣除。
地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其标准如下:系列土地增值税率(%)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50%的增值额,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200%的50%。将请求对转移价格或减让费用进行评估。
4.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按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所得所得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企业所得税一般按25%税率征收。因此,即使能够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所了解,也要对相关各方都有所了解,即便他们能够对其进行了解,但在解决问题时,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对于具体问题,双方都应积极遵守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