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或继母是指孩子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配偶的称谓;继父是指孩子称呼妻子和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孩子。继任一方或双方因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异而产生的,由养育孩子的一方或双方单独结婚。
《婚姻法》规定:“继父、继母以及被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条款。可以看出,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生身父母子女一样,继父母对继子女有义务进行教育。继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表现为继父母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用或教育费用。或者即便没有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但是对继子进行了教育和生活照顾,也可以说是形成了养育教育关系,由此产生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