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原土地使用权证明书(1)提供原产权证;(2)买卖双方到场签署契约(协议书)或买方提供公证书(继承);(3)只有买方出席时才需到产权交易所进行调档,(4)提供产权原始文件;(4)提供现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5)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无原土地使用权证明书(1)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产权人到产权交易所调档,提供产权原始档案。其中包括:1.工本费20元;2.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土地收取13元,每超出50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30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