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所述,刑事强制措施一共就是包括以上5种类别,不同的强制措施,适用条件都不一样。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人身自由就受到了限制,但羁押的时间是能折抵刑期的。

相关法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陬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可能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

(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拘留、逮捕以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