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可先拘留:1)准备犯,犯下罪行或犯下罪行后立即被发觉;犯下罪行或犯下罪行的受害人或亲眼看到者;(三)在附近或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亡或在逃的;(五)有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六)不陈述真实姓名、住址;(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有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