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对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1.患有重病者。2.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处理。

刑法第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依法进行侦查拘留,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拘捕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有权依法请求解除:(1)嫌疑人,被告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3)嫌疑犯,被告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因拘捕超过法定期限而要求解除的,应当向原批准,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原批准,决定的机关经审查,对于查明逮捕的事实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尽快向原批准、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相关法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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