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后两个月可以放人,但在一般情况下,批捕后的两个月内已完成对案件的审查起诉,因此,检察院已决定开庭审理的期限,此时若经审查,对案件的证据不存在疑点,然后就不会释放那个嫌疑犯了。批准后继续侦查,一般在两个月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如侦查结束会移送审查起诉,补充侦查两次为限,仍需变更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两次后上法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三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例外情况下,提请审议的批准期限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主要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到30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