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机构在批准逮捕之后并不是必然的。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被查清,证据确实,完全,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依照司法审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把卷宗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173条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之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根据刑法规定予以处罚或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只有在掌握了实际的犯罪证据后,才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机关在审查这类请求时,只有确定犯罪嫌疑人确实符合法定逮捕条件,才会进行批捕。批准逮捕后,法庭开始审理前,嫌疑人可被处以拘留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