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的羁押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羁押对象为在押人员或重大嫌疑人。目前的犯罪,就是犯罪嫌疑人,而重大嫌疑人则是指有重大犯罪嫌疑的证据。二是一种法定的紧急情形。在什么紧急情况下,

在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方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32条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先羁押:

1.预备犯罪.犯下罪行或在犯罪之后立即被发现。

2.被受害人或在现场看到的人指认为犯罪的。

3.在附近或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试图在犯罪后自杀.逃走或在逃。

5.可能造成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6.不详姓名.住址,身份不详。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有重大嫌疑的。上述是我国法律上关于拘留的有关认定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还将拘留分为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两种情况的司法认定是不同的,如果对有关情形的处理不明确,可以请律师作出合法的定义,以避免适用法律错误。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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