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准取保后不存在需服从公安机关是否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主体进行监视→继续调查案件的过程。
1.申请保释。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裁定保留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7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通知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执行取保候审。保释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签字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间结束后将保证金退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担保人解除担保。
4.保释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不应中断取保候审期间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取保候审期届满,或者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案件已经结束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综上所述,不批准逮捕意味着当事人没有犯罪行为或因执法人员发现的证据不全而实施的行为,通常没有批捕就会被释放,而对于继续要进行侦查的可以办理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但是前提必须符合条件,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