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拘留等行政管理措施,允许家属探视。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得探视,但如发生重大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转交文书和传递信息。拘留所内的未决罪犯不得探视,除可见到律师外,不得与任何人见面。

已判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尽管可以探望,但一月份不得超过三次。审讯前只能见律师,家属朋友不得探访。家人和朋友可以写信,但信的内容都要经过管他的检查,所以要确保信件内容不涉及案件,才能寄到自己手中。

拘留所能够寄送物品和物品,但是寄送物品不能有金属配件,送到物品上也不能有扣子、拉链、绳索等物品,如果有,法官会剪掉再收,有些甚至当场就会拒收。拘留所受受托人的委托,对收受他人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扣留,移交办案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人员犯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自己委托的辩护人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面,沟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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