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完成现场后不一定就是下一步的批捕,二者之前并无必然的联系。指定现场意义是较好的判罪案例,执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现场,是为了防止他人进行伪证。而且只对那些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还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发生,而有逮捕必要时,应批准逮捕。1.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将使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以便固定.核实证据。指定现场说明案件事实已查明。
刑事诉讼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受案立案阶段.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结案。从始至终都会有初步定性,然后根据调查情况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一般移送检察院起诉时,定性就更准确了,当然最后是什么性质要看法院。总之,指认现场时一般处于侦查阶段,指认现场时案件已初步定性。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查明案情,侦查员在必要情况下,可要求被害人.证人或嫌疑犯通过辨认.文件.尸体.地点或嫌疑犯。
2.批准逮捕是一项刑事程序,而批准逮捕属于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并由公安部门(国家安全机构)执行。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将其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的书面通知,并附卷宗材料.证据,同时交由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在有需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对重大案件的公安讨论。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疑犯应接受讯问:(1)疑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2)疑犯要求向检察机关交代;(3)侦查活动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请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