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种类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常存在于以下情况:1.被羁押的人不涉嫌犯罪或犯罪情节明显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2.二是涉嫌犯罪,而且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可处以监禁以下的刑罚,3.怀疑犯罪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事实不明.证据不足;未满足逮捕所需的证据条件;4.4.4是被捕,确实是患有重病或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