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保释行政拘留。
1.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案件的范畴。
2.保释的法律用语为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属于强制措施,不能适用于行政案件。
3.在行政拘留期间,可根据法定理由提出离开申请。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1.刑事拘留性质不同,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措施,是一种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诉讼行为,它本身并不具有惩罚性质;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惩罚手段,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这样做的目的是惩罚和教育犯了一般罪行的人。
2.不同的刑事拘留是以刑事诉讼法条款为基础的;行政拘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
3.适用对象不同的刑事羁押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或重大嫌疑犯嫌疑人。对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实行行政拘留。二者都有罪和无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现行犯.主要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主要嫌疑人的最长拘留时间为37日。其中最长的行政拘留期限为20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