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1。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审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是:1.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所称的“有证据证实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存在以下情况:(1)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为嫌疑犯所为。(3)证实嫌疑犯所犯罪行的证据已经得到证实。
2.可处以较高刑期。
3.采用保释、监视居住等方法,还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而且必须逮捕。拘捕后,要送到拘留所羁押,而且拘捕对人身权利的损害可能性较大,因此,拘捕后24小时内需通知拘捕家属,不能通知的除外,逮捕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