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明确的时限。警方决定立案侦查后,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抓人的时间,目前尚无具体的时限,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嫌疑人已在押在押。捉拿某人后,先进行刑事拘留,证据充分再转捕30日。到案后一般会依法传唤查证,然后有资格拘留。一旦发现基本事实,并且确定了可疑的目标,应立即采取行动,逮捕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立案后,如被羁押,应在14天内决定是否逮捕;被捕后2个月内移送起诉,没有足够的两个月进行侦查,可以将侦查期限延长到上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不同审批部门);延长侦查期限;最多7个月。检控要在1个半月内完成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证据不足要退回自侦部门补充侦查1个月在移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可实行两次退补权(案件往返时间大概要五个月);在移送法院后,法院要在1个半月内作出判决。如有特殊情况,即在认为证据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申请撤销案件补充侦查一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