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先行拘留:

(一)预备犯罪,犯下罪行或犯下罪行后立即被发现;

(二)被受害人或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为犯罪的;

(三)在其周围或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试图自杀、逃走或在逃亡之后;

(五)可能存在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的;

(六)不具真名、住址、身份不明者;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较大的。

相关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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