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2.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罪.特别严重的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机关应当提前向拘留所通报上述情况。
3.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初审或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羁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请求。被告.在拘留所的,也可由其监护人.近亲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在接受被告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处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38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