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投诉、投诉等服务。嫌疑犯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由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情。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情和需要可以派人到场。牵涉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