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程序法第52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保释。犯罪嫌疑人聘用的律师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请求保释的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申请的机关,应在7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二)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宣布,并由自己在取保候审决定中签字。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向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发出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公安机关,拟批准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经担保人担保的,取保候审保证书还应当同时送达公安机关。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如果取保候审即将期满,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取消或撤消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担保人的,还应当通知担保人解除保证义务。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7天内审查决定。事实上,犯错被抓是法定的硬性规定,但对于那些家庭成员或本人必须在家照看老人或小孩的人,事实上,只要在被捕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都可以出来,比如怀孕妇女和老人还有抓到证据不足且不再造成社会危害的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等到法院同意后才能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