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根据以上规定,传唤不能适用于证人。目前,由于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证人不愿意作证的情况还存在。对此,执法部门应进行详细的法律宣传,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证人思想工作。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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