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后可以和解,但和解后不能撤销。依法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的起诉权。起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及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重要的司法权,属公权力;私人无权行使,即不能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诚恳悔罪,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理解,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和解:1.因民间纠纷而产生的,被指控犯有“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罪的罪行,对不满3年徒刑的,可处以不超过7年徒刑的过失犯罪,但不超过7年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