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参考有关情况,并遵照司法判决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不按照通知执行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情况。
根据不同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没收、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对查封、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法院对查封、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