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条件是:
1.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所称的“有证据证实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存在以下情况:(1)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为嫌疑犯所为。(3)证实嫌疑犯所犯罪行的证据已经得到证实。
2.可处以较高刑期。
3.采用保释、监视居住等方法,还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而且必须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90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