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嫌疑人、被告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对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他们有权要求取消强制措施。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且,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而情况较为严重时,可以直接逮捕嫌疑人。但对于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是不得超过2个月,应从逮捕后的第二天算起。
《刑事诉讼法》第7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