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批捕后,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不通知家属,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后,依法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警察逮捕一个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被捕后,应立即将被捕者送看守所关押。
除非不能通知,被捕后24小时内,应通知被逮捕人的家人。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对应当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