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我国而言,指人民法院.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拘捕后一般不得保释,因为嫌疑人被捕的条件是嫌疑人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因此才将其逮捕,因为取保或监视居住条件不适宜。但是,如果被捕的嫌疑犯有自首情节,则仍可保释。
1.可处以管制.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不因取保候审而发生社会危险。
3.因病而生活无法自立的,应当被逮捕,但患有重病且不宜被拘留的,可保释。
4.根据法律应逮捕,但是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
5.经审讯.审查,已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
6.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阶段.起诉.一审.二审审理期间不能结案,使用取保候审方法并无社会危险。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条例》第37条第7项,对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保释。按照公安部第63条第5.7条的规定,对于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对需要复查的案件,还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条例第64条规定:对于累犯.以自我伤害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罪行的嫌疑人,不得保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细则》第38条规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保释。综上所述,批准逮捕的决定由检察院作出,但是只要发出这个命令,就意味着这一案件可进入放审起诉的阶段,因此,对案件的事实基本已查明,因此,在审理案件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这样才能保证案件能够顺利审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