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羁押的案件仍在审理中。拘留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是有前科的案底。拘留是短时间剥夺罪犯自由、就近劳动的一种刑罚方法。羁押由公安机关在附近羁押所.监室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羁押期间,每个月可以回家一天到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情发给报酬,因此拘役是要留案底的。
2.管制.拘留.监禁.终身监禁.死刑均为监禁,而罚金.剥夺改良权等属非监禁刑,是刑罚的两大类。
3.拘役是指刑期相对较短,但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短期剥夺罪犯自由并在附近工作的处罚方法;6个月至15年以下为监禁。监禁四个月与监禁六个月性质相同,只不过刑期长短不同,导致叫法不一。拘留是一种短期自由刑,适用于犯罪程度较轻但需要短期改造的罪犯。因为监禁是一种惩罚手段,因此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的法律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基础.适用程序.适用时间上有明确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