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拘留场所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立;而看守所设立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性质确定,不同拘留所关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因此拘留所是国家行政拘留机构;而看守所关押的是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刑期不满一年的已决犯,因此,看守所属于刑事拘留机关。
3.羁押对象不同的拘留所被羁押的是治安拘留者,以及法庭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员。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捕的嫌疑人.被告人,余刑不超过一年的人。四、检察机关《拘留所条例》第八条规定:“拘留所的监管活动由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
对拘留场所的监管没有明确规定。就上述内容而言,拘留所羁押的人员均属触犯刑法条款者,而行政拘留则不属于该场所的管辖范围。执行法官在办理案件时,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分析,然后决定由哪个部门来处理,所以,对于违法的法律条款不同,所涉及的处罚也不相同。
《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二、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三、羁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四、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