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判决,调解人或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明2.各自抚养孩子的有利或不利条件(1)如果另一方患重病,残疾的医疗和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对方另据友人向对方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3)请求邻居、朋友出具对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