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精神障碍成人无法定监护人,仅未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从事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6条未成年人之父母为未成年人之监护人。监护权包括两个方面,即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为了培养和保护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人身监护。为了保证他们自己和社会的安全,以及促进他们恢复健康的目的,对被宣告无行为能力者实施监护。在财产监护权方面,监护人必须依法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由监护人依法行使。

相关法条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十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一般只有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才需要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