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都有子女的离婚案件中,探视权经常发生。在无子女监护关系中,探视权是当事人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因而引起了许多争议。探访权能否单独提起诉讼?按照中国婚姻法的具体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孩子。
对探视权的行使,时间由当事人商定;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家长探访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探望中止后,探望权应当恢复。所以,如果法院裁定离婚,而且判决已经生效,而法院还没有对探望权做出裁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就探视权向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