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费义务仅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死亡一方的子女应由在世的一方抚养,可通过与子女的其他亲属协商获得补助,但是,除了子女父母以外,其他亲属和子女之间不构成抚养义务。赡养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有扶养义务,由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是指未成年人未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所产生的费用。
抚养费用包括孩子生活、教育、医疗和其他费用。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作出裁决。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
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养育有婚生和非婚生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的出现和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在孩子成年前,拥有这一权利的一方或双方都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一起生活,而这种权利在孩子成年前被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