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亲离婚后,子女只能与父母一方生活,此时,为了抚养孩子的权利,夫妻之间经常出现分歧。在离婚时,人们常常把子女的抚养权和子女的监护权混为一谈是错误的。对子女的监护,不同于抚养子女的权利。抚养权,其实质目的是离婚时子女应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就是说,抚养权要解决的问题是,离婚后子女是否应与父亲住在一起,或与母亲同住。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则不承担抚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必须履行其抚养义务,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终止,如果父母还没有死亡,则可以获得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若离婚,此时子女虽只能与父母同住,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权被剥夺,只是其中一方暂时失去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