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的离婚,客观上会导致子女无法与父母同住的后果,离婚后大多数情况下,由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负担抚养费用成为离婚家庭的主要选择。抚养费的安排,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入手,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未满二周岁,根据有关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除非父母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由于二岁以下的孩子,对母亲生理的需要,心理上的依赖性,是父亲无法取代的。加上母亲更加耐心、细致,无疑比父亲更能胜任养育婴儿的责任。
自然,二岁以下子女随母亲一起生活并非是绝对的,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孩子可以与其父亲一起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2)母亲有抚养权而不能抚育的义务,虽然是违法的,但是强迫孩子抚养,是不利于孩子的,如果父亲要求孩子跟他一起生活,可以准许。(3)母亲可能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或染有毒品、赌博、卖淫等恶习,或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或难以妥善照顾子女。(4)父母双方同意,未满二岁的孩子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但不得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这说明二岁以下的儿童是以随母亲生活为一般原则,因有特殊问题而随父生为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