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离婚后,孩子随哪方生活,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应按照与哺乳母亲一起抚养为原则。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费,1993年11月3日,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入手。在哺乳期间,谁抚养孩子的问题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哺乳期间的孩子由母亲抚养。第1条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随母而生”。
如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可与父亲同住:(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2)有不尽抚养义务并由父方要求孩子随其一起生活的,以及(3)出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如果家长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随父亲生活,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其次,哺乳后的孩子由谁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父、母双方共同要求共同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优先考虑:(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孩子在生活中过长时间,(3)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女性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4)孩子在自己的身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住。
(5)父亲和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同住,但是孩子们多年来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而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需要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可以将孩子的优先条件视为与父亲一起生活或与母亲一起生活。当孩子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当父母就女性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要考虑子女的意见。进行“抚养权诉讼”时,当事人必须明白,法官是根据什么来做判决的,然后有目的地收集有关证据,以便能够得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