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没有对婚姻关系进行法律上的确认,生下的孩子也被称为非婚生。未婚生育的父母在离婚时,会出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纠纷,其中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一直是困扰人们的一大难题。
婚姻家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对其造成伤害或歧视。如果生或母亲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应承担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鉴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也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对于未婚生育的子女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判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子女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权、抚养权、抚养权等具体情况。裁判的基本依据是:
1.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2)有不尽抚养义务并由父方要求孩子随其一起生活的,以及(3)出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
2.父母同意不超过两周的孩子与父亲一起生活,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3.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优先考虑:(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孩子在生活中过长时间,(3)生活环境的改变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3)在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住。
4.父母和母亲在孩子方面基本上是一样的条件,双方都要求子女同住,但是孩子们多年来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而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需要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优先考虑孩子在父母或母亲的陪伴下生活的情况。
5.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父母双方应考虑其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对子女进行轮换的,可以给予许可。扶养儿童的权利是血缘亲情维系的枢纽,父母对子女的一种人身权,而不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如何争夺,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不应成为父母的附属物,不应成为双方矛盾的牺牲品,以有益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当事人的道德品性.教育和身体健康状况.养育能力的条件.与家庭有关的因素,子女的年龄.照顾无过失的一方的其他各种原则,如照顾。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条件相等,如果孩子是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也要考虑到孩子的意见,因为孩子是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会对他们的孩子的看法提出异议。所以,对于未婚子女的归属,男女双方应该做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将自己的情况提交给法院,而法庭则会考虑到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