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配偶双方离婚,法院判决子女一方抚养或协议抚养一方,但现实生活中出现某些客观原因,另一方不再适于抚养孩子,而另一方请求变更对子女的抚养权。改变子女抚养权的一种方式是通过双方就抚养子女达成协议。如果夫妇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只能诉诸诉讼来解决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想要诉之于法律途径,还有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第一,应明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中规定:如果父母双方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则应予以批准。离异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双方可约定变更,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协议解决为首选。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已不再涉及原来离婚案件,而不再是原来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调解协议的修正.在原有离婚案件中,出现了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新情况,因此,需要将新的案件提交法院单独起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有下列一种情况,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作更改:(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无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与子女住在一起的一方不能赡养或虐待子女,(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在一起,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下,对方可以请求法院更改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患重病或由于残疾而不能继续抚养孩子;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赡养或虐待子女,或者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对方一起生活;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在法律上同意改变抚养关系,则应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通过上述有关表述,我们可以看出,一方擅自变更抚养关系是法律不允许的,有正当理由的,法律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改变其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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