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异后哺乳期间的孩子,应按照与哺乳母亲一起抚养原则。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父母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者,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士中具有监护能力者担任监护人:㈠;外祖父母;(二)兄妹;(三)近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由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母亲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地点的居民委员会,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发生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其近亲中指定。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未在第二款中规定监护人的,其监护人应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为监护人。家长是孩子的当然监护人,家长对孩子有亲权。小孩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
在父母均已去世或无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姐妹及其他亲属可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然而,要注意,这是一个前提条件,父母都死了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离婚时,父亲不愿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很多时候孩子都会被判给母亲。假如父亲过世,在这个世界上,母亲就成了子女的唯一监护人,这是血缘关系决定的。因此,在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子女的祖父母和抚养子女的权利之间并没有法律支持,通常不会判给祖父母(这个问题同样适用于外祖父母和子女父亲之间争夺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