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的孩子称为非婚生子女,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也有这种观念,认为非婚生子女属于非法生育,那么她们享有的权利就是有缺陷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未婚儿童同样需要平等的待遇,没有人可以受到歧视。父母亲的婚姻关系、婚姻状况都是不正常的,并不代表孩子的生存依然需要这个结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中,“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对其造成伤害或歧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不办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办婚姻登记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两人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哺乳期间的孩子,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果父母条件良好,母亲同意,也可以由父亲抚养。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子女,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将未成年的孩子送去抚养,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不需要适用婚生子女的相关法条,只有在法律没有涉及到的情况下,才需要从婚生子女的相关法规中寻找适当的法条。依照上文第九条,非法同居期间,双方生下的孩子,抚养权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作出判决。也就是说,对未婚儿童的抚养权也可以提出上诉,并不是错误地认为父母婚姻状态有缺陷,导致养育子女存在不合规的因素,而法律则剥夺了这种权利。
哺乳的孩子,从生理学阶段,更多地依赖于母亲的照顾,法律有这个方面的考虑,因此,养育母亲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但法律要尊重双方的协商,母亲同意让父亲养育。婚姻家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对其造成伤害或歧视。如果生或母亲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应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未婚儿童的抚养费是要支付的,具体数额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在无特殊情况下,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一样,由婚生子女支付的抚养费是不退还的。本文以非婚生子女为夫妻双方生养的亲生孩子为夫妻双方所生,而不需要返还抚养费。假如非婚生子女也会涉及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这是一种更为复杂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