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受让方不同。受让人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且在遗嘱继承时,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并且必须是自然人;
2.两者所指的对象范围不同。遗产扶养协议的对象仅包括财产权,不包括负财产权义务,而执行遗嘱不能妨碍对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而且其对象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而且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支付的税款和债务。所交税金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财产价值为限,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予清偿,但是自愿支付的财产不在此限;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于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综上所述,若有多份遗赠扶养协议,则以最接近的时间作为最后遗嘱,若将遗产扶养协议与遗嘱共存,则遗赠扶养协议将高于遗嘱,因此,对遗嘱的处理均有法律依据,从而保障继承者的合法权益。
《继承法》第十六条【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一条【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