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的司法解释对可以归为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规定了下列情形: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能承担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或者他们与子女同住,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行为能力限制者,可以进行与年龄有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修改的。不管作为一方想要子女抚养权,都必须满足一些限制条件,但按照法律规定十岁以上的子女,应该有权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抚养权也可以变更。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权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时,有下列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一方有病或残疾,必然会影响到对子女的教育和照顾,从子女成长的角度来看,并非“怎样变更抚养权?”,而应该改变子女的抚养权。
2.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能承担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或者他们与子女同住,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有些家长离婚时争夺抚养权,并不是为了给子女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分割财产,或者为了报复。目标一旦实现,就对孩子不管怎样问,不履行抚养义务,有些甚至还对子女进行虐待。这样的话,怎样改变抚养权呢?关注子女成长的另一方可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但变更抚养权不得要求对原共有财产进行再分割。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行为能力限制者,可以进行与年龄有关的民事活动。在父母离异时,对十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应听取子女的意见。若离婚时未满十岁、过了几年、十岁以上,若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对方生活,则可申请变更对子女的抚养权。
4.有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修改的。它只是一个兜底条款,而社会现实是复杂和不断演变的,对那些在司法解释中不能加以考虑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法官一定的裁量权,在这里,怎样改变抚养权?司法人员可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判断是否要改变离婚子女的抚养权。依照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只要具备上述任何一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这说明,要回子女的抚养权,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