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招标,并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转让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消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以获得最高收入,大幅增加财政收入。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良好、利润大、竞争激烈的商业、金融、旅游和娱乐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