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看出,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分配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分配也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第二,土地使用者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即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和经济成本。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