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九八八年一月三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后,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有偿用地)的,区分商品房及非商品房用地,按以下收费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计算公式:
2、在各楼层面积相同的情况下:
100平方米(房屋租赁面积)╳40元(查土地划分:三级、四类)/8层(地上总楼层数)=500元,该企业全年应缴土地使用费500元。
3、在各楼层面积不相同的情况下:应纳费=[(使用的建筑面积/该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该建筑物的总占地面积]*适用的标准。
4、一九八八年一月三日之前通过行政划拨,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行政划拨用地)的,按乙种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收。注:一类指各类商业、办公用地;二类指各类居住用地;三类指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电讯、供水、供电等用地;四类为露天场地、堆场;五类为种养、畜牧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