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2.契税。受让人应按转让价(或评估价)缴纳契税,税率为4%。
3.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财税〔2006〕162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让书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4.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国内公司应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规定的税率(费率)计算缴纳城市建设税[7%(纳税人所在城市)。
5%(纳税人所在县、镇).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镇).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市区.县、镇).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