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个人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开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开管理,由用户所有;差异很大,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偿还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的,按习俗支付彩礼,或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合伙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配合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合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业,应从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管理的角度进行合理分割或折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