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经营收入;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对有法律义务的人进行治疗的债务;
(五)抚养子女所承担的债务;
(六)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
(七)支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
(八)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承担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的认定对离婚夫妻非常重要,
因为只有在确定了这些范围后,我们才能做出明确的分割和承担。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婚后取得的一些财产收入,但不包括一方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