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并转让共同财产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